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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0-11-09 14:56:29

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成立于2007年2 月9 日,截止2010 年11 月8 日,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1.5684 元,累计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1.6884 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03,454,887.10 元。为回馈持有人,根据《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展期)》和《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展期)》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第三次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 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1.00 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 年11 月12 日。

2、红利发放日:2010 年11 月15 日。

3、红利到帐日:2010 年11 月18 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4、“红利转投”确定日:2010 年11 月12 日。即本次以“红利转投”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时,计算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基

准日。

5、“红利转投”到帐日:2010 年11 月16 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红利转投”参与。

1、对于未选择“红利转投”参与的投资者,本次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次收益分配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 年11 月12日)最近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2010 年11 月16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期 “红利转投”参与的份额,该部分份额可于2010 年11 月16 日以后的开放日申请退出。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4,42,41,38,36 楼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3600 邮编:510075 网址:http://www.gf.com.cn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3、对于本次以“红利转投”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其红利转投部分无需缴纳参与

费。

4、拟于本次以“红利转投”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请务必于2010 年11 月10 日、11 日两日,在各代理推广机构柜台或终端将分红方式修改为“红利转投”。

六、其他

1、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与冻结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2、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

(020-87553576)。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