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0】1465号)批准,于2010年11月8日开始推广,原定推广期截止日为2010年11月12日。在推广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的累计认购户数已达到《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200户上限。
本公司一贯致力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为使投资者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集合计划成立后集合资产的运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的推广。
投资者可登录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0571-967777)咨询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