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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天广消防网下申购的公告

2010-11-24 14:56:29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根据《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第十一条约定,因客观原因导致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持股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计划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工作于11月12日结束,根据交易所和托管人清算结果,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网下申购中签100万股,金额2019万元,占当日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62%。2010年11月23日,天广消防上市,当日收盘价40.70元,市值4070万元,占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0.64%。

鉴于上述比例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特此说明。管理人将在上述网下申购的份额解禁后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其符合不超过资产净值10%的规定。

风险提示:本计划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本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计划《合同》和《计划说明书》。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