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计划合同于2009年1月19日生效。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本年度第四次分红。根据《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0年12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集合计划持有人按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55元。
本集合计划于2010年12月22日完成权益登记和除息。投资者的红利款于2010年12月24日前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4个工作日之内到达投资者账户。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3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请投资者于2010年12月24日起进行份额确认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