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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提的说明

2010-12-29 14:56:29

目前各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业绩报酬计提上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直接扣减产品的累积净值。第二种是在客户取得红利或者退出时,扣减客户实际到手的资金,而不扣减产品的累积净值。

我们觉得第一种方式的累积净值扣减了已计提的业绩报酬,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客户实际可以取得的收益;第二种方式的累积净值没有扣减业绩报酬,在统计口径上与第一种方式有差异。虽然都叫累积净值,但含义却有区别。而目前各家统计机构或媒体在统计产品收益率的时候,没有区分这一点。

浙商证券目前已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汇金1号、金惠1号、金惠2号、金惠3号和金惠引航号都采用了第一种方式计提业绩报酬。例如汇金1号在10月29日第一次计提业绩报酬后所公布的累积净值,就已经扣除了已计提的业绩报酬0.0166元。我们觉得按照这种方式所公布的累积净值,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客户实际可以取得的收益。

为了便于客户与其他券商发行的产品对应比较收益率,我们今后会增加公布一个数据“累积净值(含已计提业绩报酬)”。这个数据与第二种方式计算的累积净值具有可比性。供投资者和相关统计机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