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 年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成立份额为261,858,788.25份,其中有效认购资金在设立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集合计划份额计48,788.25份,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合有效认购户数为179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十本集合计划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各委托人提供本集合计划对账单。委托人亦可于
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注册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先锋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为自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半年的最后5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退出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l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