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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宝鼎2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四季度托管报告

2011-01-20 14:56:29

本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依据《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在托管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各项法规规定,对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12 月2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计划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计划管理人编制和披露的《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报告—二0 一0 年第四季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