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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宝鼎1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4季度托管报告

2011-01-20 14:56:29

基金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托管人依据《申银万国宝鼎1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自2010 年3 月26 日起托管申银万国宝鼎1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组合”)资产。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2010 年第四季度托管报告(2010 年10 月1 日-2010 年12

月31 日)。

一、托管人在报告期间,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本托管人在本报告期间,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规对计划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如下:

1、管理人在本计划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净值计算以及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复核了申银万国宝鼎1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 年第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表现、集合计划财务报告、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报告。认为上述复核内容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1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