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80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第十三项第三条第四款、《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九项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按照2011年1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已实现的收益)为基准,修正了收益分配方案,调整后的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70元。
二、收益分配情况
1、分红基数份额总计为1,488,390,781.63份
2、现金红利总计派发59,969,537.55元
3、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计派发43,958,463.42份
三、咨询办法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