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推广公告
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获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准文件为《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广发金管家理财•
策略1 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10】1938 号。
2、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
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备置于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及各推广网点备置的《广
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管理人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7553576)或各推广网点咨询电
话垂询参与事宜。
一、本集合计划简介
1、本集合计划名称
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本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投资范围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报批或者备
案程序后,可将该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的资产组合比例为:
(1)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权益类金融产品0-100%;其中
权证0-3%。
(2)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0-100%。
(3)现金、银行存款、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等现金
类资产0-100%。
在开放日期间,现金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4、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8 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存续期规模
上限为10 亿份。
5、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 3 年,期满可展期。
6、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 1.00 元。
7、参与人数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上限为 200 人(含管理人)。
二、推广期参与流程
(一)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管理人和推广
机构的客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二)推广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网点信息详见广发网(www.gf.com.cn):
首页 > 分支机构 > 营业网点。
(三)推广时间
本集合计划将自 2011 年1 月26 日-2011 年1 月28 日,通过推广机构公开推广。
推广过程中,一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满足本集合计划成立条件,则推广期提前终
止:
1、规模接近或达到8 亿份;
2、参与人数达到200 人。
管理人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四)参与流程
1、集合资产管理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通过推广机构参与本集合计划,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 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投资者: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
照等)原件(留存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留存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且留存原件);
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2)业务流程
新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①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办理;
②填写(开户)业务申请单;
③经办人员在核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准确无误后,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
④投资者办理账户开户申请后,无需等待中登公司的开户确认,就可以同时进行集
合计划的认购业务,并打印认购回单;
⑤投资者可以在 T+2 日(指工作日,下同)起查询开户、认购是否成功,如果开
户不成功,则开户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也无效,资金将于T+2 日解冻。
已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已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需由推广机构为投资者办理账
户登记业务后方可进行认购业务办理。
2、推广期参与
(1)集合计划的认购业务,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及身份证原件。
机构投资者:
加盖预留印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
的身份证件。
(2)业务流程
①了解产品:阅览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 1 号合同讲解视频;广发网下载链接:
http://www.gf.com.cn/commons/infoList.jsp?docId=712204
②申请:委托人根据交易规则向推广机构申请;
③签约:委托人签署《资产管理签约文本》(集合)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
约文本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情况调查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投资者申明与承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等;
④认购:委托人进行认购。委托人可以通过柜台及网上交易等周边系统提出认购委
托;
⑤确认:T 日的认购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 日通过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或推广机构各网点查询是否成功受理,同时可以打印确认单。
备注:推广网点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表示推广网
点确实接受了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
三、本集合计划的验资与成立
本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管理人应自推广结束后五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参与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的次日,宣
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