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0年11月24日正式成立,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封闭期即将于2011年2月23日结束,之后每周的周二(除法定节假日或无法估值的情形外)开放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T+1日公布。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申购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
2、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不匹配仍然申请参与的,需书面签署强制参与申明。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为“中-2”,适合于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4、开放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本人前往销售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5、根据《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16号)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
6、敬请投资人关注、见谅,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推广机构各营业网点。
7、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