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工作于2011年3月1日结束,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根据交易所和托管人最终的清算结果,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获配97,600张,未超过上述规定比例限制。
鉴于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的联席主承销商,特此说明。
风险提示:本计划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本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