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推广公告
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11年3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1]341号。
本集合计划将于2011 年3月23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3月23日至4月22日。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20亿份。如投资者认购规模达到上限,管理人将提前结束推广,具体成立条件见《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需要购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在下述推广网点办理认购手续。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包括:
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营业网点,网址www.stocke.com.cn,服务热线0571-967777,推广期为3月23日至4月22日;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网址www.cebbank.com, 服务热线95595,推广期为3月23日至4月22日;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热线:95528 ,推广期为3月23日至4月22日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