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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银万国宝鼎2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净值的公告

2011-03-22 14:56:30

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募集期为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7日,本集合计划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公告成立,目前一切运作良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参与数据的说明》(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说明》):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银行利息为46,498.20 元,中登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1日将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银行利息转化为本集合计划份额46,498.20 份并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帐户。根据银行结息惯例,中登公司已于

下一个银行季度结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12月21日)向我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结转入利息38,719.80 元,剩余利息金额7,778.40 元将于再下一个银行季度结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3月21日)结转入我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2011年3月21日,我公司实际收到中登公司结转的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银行利息金额为0 元,与中登公司《说明》上计算的利息存在7,778.40 元差额。

经与中登公司沟通后,我部了解到中登公司《说明》中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的计息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1日(含),而我部已按照惯例于2010年12月21日将该笔认购资金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光大银行处开立的申银万国宝鼎2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2010年12月21日的利息已由托管行计算并计入本集合计划净值,因此,中登公司虚计了

2010年12月21日的利息,从而导致我部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比中登公司《说明》上的利息金额少7,778.40元。

由于该笔认购利息7,778.40元已于2010年12月21日转化为本集合计划份额计入了委托人的集合计划帐户,即委托人虚增了7,778.40 份本集合计划份额。因此,为了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经过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登公司充分协商后,我部计划于2011年03月21日通过调整本集合计划净值的方式从本集合计划中扣除对应的金额7,778.40元,折合每单位份额扣除0.00003327元人民币。鉴于该部分虚增份额的收益由委托人享有,而调整净值产生的损失由全体持有人分担(包括我公司自有资金参与份额11,690,026.22份),根据测算,本次调整净值将使委托人整体上获利388.92元,因此,本次调整净值不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咨询热线021-54031273,或发邮件至:swjhjh@sywg.com.cn,咨询。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营业网点,以及中信银行的相关网点(具体网点另见我公司及各银行网站公告),申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ywg.com。

特此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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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