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长城证券有限责仟公司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卜简称“本集合计划”)自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额而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成立份额为679,102 ,667.53份,其中有效认购资金在设立推广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集合计划份额计313,864.89份,己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共有效认购户数为2,447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和《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木集合计划己符合成立条件,于
委托人可于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不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等按有关约定从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管理人将于本集合计划封闭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cgws.com)公布本集合计划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数据;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T日)公布T - 1 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数据。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管理人网站(www.cgws.com) 上披露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及临时公告等。
根据《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起封闭3个月,封闭期之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每3个自然月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申购与退出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