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理财2号心安利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分红公告
上海证券理财2号心安利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
一、本集合计划净收益
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及合同的有关规定,集合计划净收益是指集合计划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集合计划收益包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利息;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经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2010年度可分配收益12,016,325.45元,其中91%用于收益分配,扣除2010年1-6月已分配收益1,401,124.00元,最终用于本次可分配收益9,533,732.16元,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方案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10个单位计划份额分红金额为0.59元。
三、收益分配时间
1 、分红公告日:
2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3 、红利发放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持有人其现金红利转换为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确定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五、红利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持有人,其现金红利款将于2 011年4月2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3个工作日内转到持有人的交易账户。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持有人,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
六、提示
1 、如持有人未选择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修改收益分配方式,最终收益分配方式将按照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不含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持有人可以到本集合计划相关推广网点确认收益分配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收益分配方式的,请于
3 、本集合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4 、持有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或拔打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