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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1-05-10 10:06:46

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1323向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截至2011422,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出具认购数据的说明,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计划的净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为876,118,255.00元。

本计划的实收基金份额合计(有效认购份额加利息转份额)为876,254,135.49份,其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利息转份额)876,118,255.00份,利息转份额 135,880.49 份。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1428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本集合计划每周开放一次,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参与本计划,也可以退出本计划。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仅在开放日办理参与和退出,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根据《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封闭期内管理人将每周公布一次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开放期内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的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浙商证券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