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设立“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卜简称“本集合计划”)。安信证券定于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大募集规模30亿份,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推广期内,投资者可多次参与,参与中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集合计划推广一期参与费率如下:
参与金额(A) |
参与费率 |
A<100万元 |
1.2% |
100万元≤A<300万元 |
1% |
300万元≤A<500万元 |
0.8% |
500万元≤A<1000万元 |
0.5% |
A≥1000万元 |
1000元/笔 |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集合计划将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推广期间,投资者须前往推广机构临柜签署《安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约定书》。投资者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可以到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中请参与木集合计划,或登陆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中请参与木集合计划。电子签名约定书只需在安信证券签署一次,已经签署过电子签名约定书的投资者,可直接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请投资者在参与木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安信证券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308-003
特别提示:推广机构对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中请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接受了投资者的参与申请,中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到原推广机构打印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成交确认信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