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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宝鼎5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1-12-27 14:54:5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宝鼎5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11 月28 日在申银万国证券所有营业部销售。2011 年12 月26 日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36,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36,000.00 元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200,000,000.00 份集合计划单位。参与资金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36,000.00 份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2 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申银万国宝鼎5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申银万国宝鼎5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1年12 月26 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宣布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至申银万国官方网站www.sywg.com 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申银万国宝鼎5 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申银万国宝鼎5 期限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1 个月,封闭期满后每个交易日均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