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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延长存续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的公告

2012-04-10 14:56:33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理财2号”)和本次延长存续期(即展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工作的支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5号)及展期合同签署情况,中信理财2号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成立和展期条件,且符合《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成立和展期条件,成功实现延长存续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

中信理财2号延长存续期后不再设立固定存续期,且不再设立规模上限。自2012 年3 月23 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管理人”)继续担任中信理财2号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继续担任中信理财2号托管人,履行托管人职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担任中信理财2号的登记结算机构;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信理财2号的推广机构。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1)截至2012年3月22日,同意中信理财2号展期并续签合同的委托人总计为8930户,总份额为2,048,307,177.30份;(2)对于未续签合同的委托人所持份额,管理人已按照2012 年3 月22 日份额净值0.8924元/份做到期退出处理,同时,根据《原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向符合条件的委托人支付风险准备金共计49,350,430.23元。

(注:风险准备金使用与支付详情请参见管理人2012年3月29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准备金使用及支付相关事宜的公告》)

自2012年4月11日起,中信理财2号恢复办理参与、退出等各项业务,并继续免收参与和退出费用。欢迎您继续踊跃参与!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服热线:(010)608366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