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2-05-14 15:39:3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2年4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截至2012年4月27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委托人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86,506,099.28元,其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南京证券参与金额为人民币5,597,719.28元。该资金已于2012年5月4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农业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认购期利息84,543.30元由于尚未结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2012年6月20日)结息时再行划入。


    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186,590,642.58份集合计划单位,其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南京证券参与5,597,719.28份集合计划单位,已分别计入相应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有效参与户数合计114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2年5月7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可于2012年5月8起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也可以致电南京证券客服热线4008285888咨询。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有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或农行客服热线95599,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到原开户柜面变更相关资料。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南京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南京证券神州铂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起6个月为封闭期,在该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开放,遇节假日顺延,委托人可在开放期间办理申购和退出业务,具体时间以管理人网站公告及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管理人在产品成立后,封闭期内在管理人网站上每周公布一次经托管人审核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个工作日的经托管人审核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供委托人查询。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