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2年4月5日在申银万国证券所有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销售。2012年5月7日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28,746,000.00元,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137,089.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8,883,089.4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5月7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处开立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328,746,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参与资金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137,089.41份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1,371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2年5月7日成立。
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宣布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至申银万国官方网站www.sywg.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申银万国5号现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一个月,封闭期满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