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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2-05-22 10:46: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2年4月9日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兴业证券所在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截止到2012年5月11日,推广期参与工作结束,推广期共23个工作日。


    2012年5月16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止2012年5月16日,本集合计划在募集期间有效净参与资金为人民币197,855,510.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5月16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处开立的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效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39,704.51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折成计划份额39,704.51份,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已分别计入委托人的集合计划账户。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197,895,215.27份集合计划单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9,894,760.76份),有效参与户数为132户。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2年5月16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兴业证券开始正式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兴业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整3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从首个开放期的下个月起,每个月的最后3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开放期申请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