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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改“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的公告

2012-05-31 14:56:33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0年6月12日成立,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管理的一支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日前,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我司拟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进行修改。此项修改涉及《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七章“集合计划费用”第(二)条“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第1款“管理费”部分,《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第十二章“费用支出”第(二)条“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第1款“管理费”部分的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为:

“自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之日起,计提固定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8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8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固定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应由管理人和托管人书面达成一致,并由管理人在其网站(www.ebscn.com)以公告形式及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征求委托人意见。

委托人可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行使相关权利。未尽事宜请致电95525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