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感谢各位投资者一直以来对浙商金惠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大力支持。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以来至今,浙商证券投资团队一直精心管理,规范运作,获取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根据《浙商金惠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浙商金惠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计划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分红一次。为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我公司决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存续期内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安排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具有可分配收益时,管理人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1 、收益分配后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2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拟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1.00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1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方式。
2 、若投资人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本集合计划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有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
五、红利发放
如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现金红利于T + 7日内划入委托人账户;如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金额按除息日当天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
六、费用说明
1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我公司将于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