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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纸质合同声明作废的公告

2012-07-20 14:56:34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50号)和截止2012年7月5日展期合同签署及随后管理人对其确认的情况,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源1号”)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展期条件,并已成功实现延长存续期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

根据变更后的新合同条款规定“宏源1号投资者的参与方式采用电子合同方式”,我司特此声明:自2012年7月20日起,原宏源1号的纸质合同作废,请勿再行使用!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