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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2-09-17 14:28:3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2年6月21日起,在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正式推广发行。截至2012年8月31日,针对普通投资者的募集顺利结束,2012年9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600,000.00元(占总募集额度的4.98%)参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止9月5日,参与资金全部划入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2,570,116.64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发行共募集172,570,116.64份。其中,由投资者参与163,920,025.21份,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折合50,091.43份,管理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8,600,000.00份。有效参与户数为823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2年9月11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该集合计划。
 
    委托人可于2012年9月11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stock.com.cn)、大通证券客服电话(4008-169-169)查询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支付,不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年度专项审计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从成立后开始封闭3个月,首个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满3个月后的最初3个工作日。开放期,委托人可以到计划各推广网点办理集合计划参与及退出手续。届时,管理人将发布有关公告。

    管理人将于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estock.com.cn)公布集合计划单位净值,所公布的净值为大通星海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

特此公告。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