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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投资范围及其中关联交易条款变更的公告

2012-10-29 14:56:35

【文章正文】

根据证监会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产品投资范围及关联证券投资限制有如下变动:

第一:依据《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计划说明书》第九节第一款:“委托人同意,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债券正回购、中期票据,管理人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审批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征求委托人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将增加债券正回购和中期票据,且本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第二:依据《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计划说明书》第三节第六款“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是将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管理人应于事后告知托管人,向委托人通告,并同时向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投资限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投资限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条款变更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

以上变更,将于2012年10月29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