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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其投资范围的公告

2012-11-15 14:56:35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8日颁布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文件或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产品投资范围有如下变动:

依据《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第8部分“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第一款规定,“不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债券用于正回购,但若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回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将增加债券正回购,在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40%的范围内,管理人可将本计划资产用于参与债券正回购。

以上变更,将于2012年11月15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