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拟修改<国海收益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对修改合同的相关事宜征求全体委托人意见。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届满,大多数委托人对合同的修改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仍有部分委托人明确反对修改合同。
根据《国海收益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六十八条的约定:"只有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全体委托人均同意合同的修改,管理人方可进行合同变更"。有鉴于此,我司只能严格遵循合同第六十八条的约定,终止合同修改工作。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