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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国海收益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12-11-23 14:56:35

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拟修改<国海收益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对修改合同的相关事宜征求全体委托人意见。根据《国海收益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六十八条的约定:"只有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全体委托人均同意合同的修改,管理人方可进行合同变更"。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届满,仍有部分委托人明确反对修改合同。有鉴于此,我司只能严格遵循合同第六十八条的约定,终止合同修改工作。而在合同未能成功修改的情况下,由于本集合计划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终止条件,本集合计划于2012年11月23日终止,按合同约定需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我司将按合同约定完成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