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决定暂将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预留额度最小值定为10元人民币,即委托人所能设置的资金账户保证金保留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此最小额度仅限于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