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
根据《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向委托人开放退出。
为做好重要事项提示及信息披露工作,特将本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日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退出日为:
(2012年12月21日)
(2012年12月24日)
(2012年12月25日)
2、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披露;
例如:开放退出日(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单位净值(即退出价格)、单位累计净值,将于下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26日)公布;
3、委托人须在开放退出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原推广机构销售网点提交退出申请。
4、管理人将在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供委托人参考;
5、单笔退出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低于50万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作强制退出处理。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