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了避免本计划委托人账户发生透支情况,管理人决定现将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预留额度最小值(即资金账户最小余额)修改为500元人民币,即委托人所能设置的资金账户保证金保留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此最小额度仅限于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