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调整的公告》,其中,将债券回购纳入了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为适应本集合计划投资债券回购的需要,现需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比例限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第十条 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中的“(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调整为“(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
1、“第三节 集合计划简介”之“投资组合比例”中的“(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调整为“(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2、“第九节 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中的“7、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调整为“7、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20%-100%,其中公司债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