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财通证券创信2号(三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2013-03-21 14:56:37

各位投资者:

我司对财通证券创信2号(三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将《财通证券创信2号(三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4部分第十六条中的第2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不开放,不接受投资者参与申请。”条款,修改为“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可设置一次特别开放日,每次特别开放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于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但不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

同时对应修改《财通证券创信2号(三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财通证券创信2号(三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对应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合同变更予以回复。委托人同意变更的,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管理人;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可自公告之日起的最近一个开放期退出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未予回复或自公告之日起最近一个开放期没有退出集合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的变更。

我司将合同变更成立日前的3个工作日设置为特别开放日,委托人不同意管理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可在特别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

此产品仅修改开放期条款,其它要素均不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对已认购产品的客户利益造成影响。

咨询电话:

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