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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束试运行期的公告

2013-03-27 14:56:37

根据《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现金聚财”)从成立之日起管理人需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业务试运行期。

财通证券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2年12月27日成立并进入试运行期,目前已经顺利试运行超过3个月。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于2013年3月27日结束现金聚财试运行,即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3月28日进入正式运行期。

根据《合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将由试运行期的30亿份调整为60亿份;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将由试运行期的现金、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1年)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扩大至现金、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1年)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7天以内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为:

(1)活期存款: 0-100%;

(2)一年以内(含1年)的定期存款(含协议存款,下同):0-100%;

(3)期限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0-40%,其中隔夜外的逆回购:0-20%;

(4)货币市场基金:0-30%;

(5)现金及活期存款的比例在任何连续五个交易日的平均值不低于总资产的1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