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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3-04-08 14:56:37

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3年3月28日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3年4月1日,本次首次推广发行工作顺利结束。

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900,142,743.32元(含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人民币168,743.32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于本集合计划成立

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规模为900,142,743.32份,其中客户参与份额750,142,743.32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168,743.32份),招商证券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150,000,000.00份,为本计划总份额的16.66%;有效参与户数为2372户(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4月8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二、 关于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推广期参与的客户最初半年内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4.6%/年。优先级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以优先级份额面值为基准采用单利进行计算。”

三、 关于持有份额查询

委托人可于2013年4月9日起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委托人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四、 关于本集合计划的相关费用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本集合计划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计划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计划费用。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与本集合计划有关费用根据《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五、 关于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2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至2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止(遇节假日顺延)。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可以展期。自本计划成立后满6个月后,管理人有权视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或继续运作。”

六、 关于本集合计划2013首次开放期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优先级份额开放期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在优先级份额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以申请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退出业务,在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委托人可以申请办理优先级份额参与,但不能办理退出。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开放期。优先级份额开放期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普通级份额开放期为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普通级份额的开放期,普通级份额不能退出(自有资金被动超限退出情形除外),但可以视优先级份额的参与、退出情况进行份额参与。”

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4月8日(星期一)成立,本集合计划2013年首次优先级份额开放期为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其中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退出,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委托人可以参与,不能办理退出。普通级份额开放期为2013年10月8日(星期一)。

七、 关于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公布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净值。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安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管理人网站(www.cmschina.com.cn)上披露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及临时公告等。

八、 关于客户服务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客户对账单、资讯服务等,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或到原开户网点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