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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公告

2013-04-19 14:56:38

【文章正文】

一、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备置的《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三)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郑重提示委托人:在每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无论认购参与还是存续期参与)时,委托人应依据《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推广机构出具的相关业务办理凭证向推广机构查询参与结果的同时,另请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等方式直接向管理人进行查询确认。

(四)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五)本集合计划将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请委托人在推广机构营业网点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申请电子签名。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一)名称与类型: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二)存续期: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三)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壹元人民币。

(四)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和存续期的规模均不超过50亿份。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委托人数量不受限制。

(五)最低参与金额:初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对于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其新增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六)开放日安排与流动性安排:

1、封闭期: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封闭期内不开放参与退出。

2、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封闭期满之后的每月10日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如该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3、流动性安排: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在开放期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

(七)收益分配:

1、每一种类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进行收益分配。集合计划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上述收益分配条件和时间进行调整,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集合计划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委托人同意遵守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规则、对现有规则的修订、以及以后新制订的规则)。管理人分红时以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

2、委托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集合计划,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免收参与费用)转成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份额计算要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八)参与、退出费率:本集合计划无参与费,在一定情况下,本集合计划收取退出费:

持有期限(D)

退出费率

D<365天

2%

365天≤D

0%

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

0%

三、设立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设立推广期自2013年4月22日(含)起,并在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

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的各推广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参与本集合计划。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由各推广机构约定。

四、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是一款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的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与混合型基金类似,属于证券投资产品中预期收益和风险中等的理财品种,适合能够承受中等风险、目标获得中等收益的投资者。

五、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 100125)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客户咨询电话:010-60836688

传真:010-60836627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咨询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王?愐�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平湖、海盐、湖州、德清、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绍兴、柯桥、诸暨、嵊州、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衢州、丽水、宁波、邱隘、溪口、南昌、宜春、赣州、福州、泉州。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三)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六、本集合计划的验资与成立

(一)成立条件和时间

推广期满,如果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运作。管理人须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报告推广、设立情况及验资报告。

(二)设立失败

推广期满,集合计划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委托人少于2人,或推广期内发生使本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则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如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将委托人认购参与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给委托人,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管理人须在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报告。

七、本集合计划推广的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亿壹仟陆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元整(人民币1,101,690.84万元)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电话:010-60836688

传真:010-60836627

(二)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邮政编码:100027)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电话: 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三)推广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集合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