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6日起增加众禄基金作为浙商汇金新经济第二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代理推广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