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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3-05-08 14:56:38

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3年2月20日起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3年4月26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2013年5月2日,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元,由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缴纳,有效参与户数为2户。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31,000,000.00份。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5月8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封闭期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3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集合计划净值通告根据国泰君安君享丰利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委托人可于2013年5月3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另外,委托人也可以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95521)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21,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