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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财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3-05-20 14:56:3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财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3年5月2日开始推广,截止2013年5月13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推广期内委托人净参与资金为47,100,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可转作份额的银行利息为5,058.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共计47,105,058.00元人民币。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推广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财通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产品合计份额为47,105,058.00份,其中有效认购资金在设立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份额计5,058.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1户。委托人可于2013年5月20日后到原参与网点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财通证券财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财通证券财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5月20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财通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计划存续期为自成立之日起1年,计划封闭期为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公历月,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封闭期满后的每月前3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存续期内,管理人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上周末的份额净值、累计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财通证券网站www.ctsec.com)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