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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一)

2013-06-04 14:56:38

尊敬的投资者:

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自2010年7月16号成立以来,至今已近三年时间。根据《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本计划将于2013年7月16日存续期届满,如果本计划不进行展期,在存续期届满后将进入清算终止程序。为满足投资者的参与需求,并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的规定,拟将本计划进行展期,展期之后的存续期仍为3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已经书面回函同意本集合计划的展期。我公司作为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对《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及《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变更后的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和说明书分别为《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现将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具体流程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展期的确认及合同签署流程

客户在签署《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之后,即视为同意参与集合计划展期,未签署合同的委托人视为不同意展期,合同签署方式采用电子签约,具体流程如下:

1、首次办理电子签名合同的客户必须到齐鲁证券营业部现场临柜签署纸质的《电子签名约定书》。

若委托人因购买齐鲁证券产品而曾签署过纸质的《电子签名约定书》的,则上述步骤可省略。

2、在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后,同意展期的委托人需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签署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的方式可选择网上签署或临柜签署两种方式,请于工作日9:00~15:00之间办理。

网上签署:

①委托人登陆齐鲁证券通达信交易客户端

②委托人认真阅读《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

③委托人按系统提示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④系统处理申请并确认

临柜签署:

①委托人认真阅读《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

②委托人填写《电子签名合同签署确认表》,确认签署意愿,交由柜员通过柜台系统为客户签约电子合同。

③投资者需要在签署环节输入交易密码,以完成签署电子签名合同。

④系统处理申请并确认

3、委托人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电子签名合同》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营业部留存复印件);

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②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应当在年检有效期内。营业部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部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委托事项:“签署齐鲁证券《电子签名约定书》”或“签署《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或同时注明以上两项事项,营业部留存);

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部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部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对满足风险补偿条件的客户进行补偿的有关规定

依据集合计划管理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到期日集合计划的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面值,对推广期参与且持有到期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而持有的份额资产为限对其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增加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满足风险补偿条件的委托人,若该委托人同意展期,则其获得的补偿份额将与其原先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一起划入展期后的集合计划份额;若委托人不同意展期,将对其进行到期清算。

三、展期的成立条件

本集合计划在2013年7月16日参与展期的委托人数量不少于2人且集合计划总份额超过3000万份,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后,本集合计划展期将于2013年7月17日成立。若在2013年7月16日参与展期的委托人数量少于2人或者集合计划总份额低于3000万份,则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终止程序。

特别提示:同意展期的客户需在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之间签署展期合同,未签署展期合同的客户将视为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

四、不同意展期客户的退出

对于原集合计划委托人,若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则视为拒绝参与集合计划展期,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管理人将为其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对于满足风险补偿条款的委托人,管理人将按集合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补偿。委托人的退出款将于完成清算后划付至委托人在管理人的营业网点或者计划推广机构处的账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齐鲁证券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9553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