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条款的约定,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07月09日至07月12日持续开放。2013年07月10日,本集合计划净赎回申请总份额占上一工作日2013年07月09日总份额的比重超过10%,属于巨额退出的情形。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对2013年07月10日的退出申请按全额确认退出方式办理。
投资者可于办理赎回业务两个工作日后在办理赎回申请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