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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二)

2013-07-16 14:56:3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后)》以及《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后)》的有关规定,我司已于2013年7月15日对未签署《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合同》的委托人办理份额退出业务。退出金额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以7月15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0.6205元进行计算。委托人可于两日后到网点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退出款将于五日内划往委托人账户。对于同意展期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自动计入展期集合计划中,管理人在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后,将于近期公告产品展期成立。

根据原《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管理人对截止7月15日符合风险补偿条款的投资者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对于满足风险补偿条款的客户,管理人于7月15日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进行了份额补偿,份额补偿公式为:每个委托人享有的补偿份额=(GF管理人/WF委托人)×MF委托人,其中GF管理人为管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总份额,WF委托人为所有满足风险补偿条款的委托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总份额,MF委托人为每个满足风险补偿条款的委托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原始份额。对于已办理退出业务的客户,管理人将于五日内将补偿份额对应的补偿资金(以7月16日集合计划净值计算)划往委托人账户;对满足风险补偿条款且同意展期的客户,补偿的方式为增加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