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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允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OTC系统转让的公告

2013-07-30 14:56:39

根据《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的约定,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得稳一号)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根据《管理合同》“第20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和冻结”的规定,君得稳一号在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符合上述规定。

君得稳一号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集合计划转让事宜,并获准转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注册登记。

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3年7月31日起,可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系统转让(具体可办理转让业务的网点范围请参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参与君得稳一号转让的客户应当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后办理份额转让事宜;转让业务相关规定参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管理合同》约定,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千元,最低持有1千份;投资者全部转让其持有份额后,再以受让方形式通过OTC系统参与转让业务将视为首次参与处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1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