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为保护“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智远增利”)现有投资者利益,按照智远增利产品说明书“15.6拒绝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从2013年8月16日起,对智远增利委托人进行限制性参与,即单个交易帐户当日累计参与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上限限额。
如取消上述参与限制条件,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