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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3期、“一触即发”4期、“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公告

2013-09-10 14:56:40

根据《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约定,现将“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一触即发3期”)、“招商证券沪深300 “一触即发”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一触即发4期”)、“招商证券沪深300 “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一触即发5期”)存续期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以上三只集合计划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运作期起始阶段的自有资金参与:

根据《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成立时或运作期间,管理人以成立日或运作期起始日总规模(不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的规模)的2%,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C份额。”

管理人自有资金将在以上三只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T日)的T+3日内,根据管理人自有资金已参与该集合计划的比例、运作期起始日的总规模等确认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并以申购参与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C份额。

二、集合计划运作起始期结束阶段的自有资金参与:

根据《合同》的约定,“若本集合计划某个运作期结束日(R日)的R-3日,集合计划运作期单位净值年化增长率【=(R-3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该运作期起始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该运作期起始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365/该运作期起始日至R-3日的自然日天数)×100%】低于3%,则管理人在R-1日以R-3日参与该运作期份额净值3%的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但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人最高参与限额的除外。”

管理人将在以上三只集合计划的每个运作期结束日(R日)的R-1日,根据R-3日的集合计划运作期单位净值增长率情况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参与。即如果R-3日,该集合计划运作期单位净值年化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在R-1日根据管理人自有资金已参与该集合计划的比例、运作期起始日的总规模等确认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并以申购参与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C份额,但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人最高参与限额的除外。如果R-3日,该集合计划运作期单位净值年化增长率大于或等于3%,则管理人不再以自有资金参与。

三、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的自有资金参与:

根据《合同》的约定,“若本集合计划某运作期份额达到止损线,则管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该运作期份额净值6%的自有资金追加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但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人最高参与限额的除外。”

管理人将在以上三只集合计划运作期份额达到止损线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人自有资金已参与该集合计划的比例、该运作期份额净值等确认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并以申购参与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C份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