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26日公布并施行)第二十二条,及《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招商证券沪深300“一触即发”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10月11日因2013年10月10日运作期结束时相应客户赎回导致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比例被动超过20%(根据2013年10月11日估值表显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6,101,465.57份,本集合计划总份额为22,743,953.92份,占比为26.5756%)。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所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将于2013年10月24日部分退出。
本次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将不超过20%,符合监管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