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管理的“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现已正常运作。为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作为管理人拟对《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对合同修改程序做出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本次合同变更涉及《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原合同中“四、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五)封闭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不封闭,产品每天开放赎回,不定期开放申购,具体申购开放时间由管理人公告。
为保障客户资金的流动性,在开放日内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等)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10%。”
更改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不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时间由管理人公告。”
(二)原合同中“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二)集合计划的退出
1、退出的办理时间
退出在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办理,具体开放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更改为:
“退出在集合计划的赎回开放期办理,具体开放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三)原合同中“二十三、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七)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3、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天开放赎回,不定期开放申购,请投资者注意。”
更改为:
“3、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不定期开放申购与赎回,请投资者注意。”
更改后的管理合同请参见附件1。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对相应部分也做了变更,更改后的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请参见附件2、附件3。
三、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已经同意本次管理合同的变更,请参见附件4。
四、征询委托人意见及退出方案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人需书面答复同意或不同意此次合同变更的内容。
不同意变更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在本计划开放期间申请退出。我司将受理您的退出申请,并为您办理退出。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本公告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确认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全部委托人在征询意见函上签署同意后,变更后的合同正式生效。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合同变更另行签字。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